中新網北京5月22日電 (記者 於立霄)在擁擠不堪的地鐵內是否可以飲食?22日舉行的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,首次審議了《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(草案)》。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,應在草案中增加三項條款:地鐵禁止飲食、乞討賣藝、派發廣告。
  在封閉的地鐵車廂內是否應該“禁食”,曾一度引起社會廣泛爭議。今年2月,該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時,“地鐵禁食”條款曾被寫出。但是,今天提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中,卻並無此條款。
 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普金,在常委會上做條例草案審議意見報告時指出,乘客是地鐵重要參與者,地鐵營運安全離不開乘客的依法有序參與。地鐵車廂內是典型的公共場所,人員密集,乘客在車廂內飲食會因遺灑、異味等引起糾紛。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文明的乘車環境,根據北京的實際情況,借鑒新加坡、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,應當對地鐵車廂內飲食加以規範,並建議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 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此次還建議,將地鐵車站、車廂內,禁止乞討賣藝和派發廣告也寫入立法,並且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,其中包括:
  ——針對車廂內飲食、車站或車廂內乞討賣藝的行為,違反規定者,運營單位有權制止,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,並可以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  ——對於在車站、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的行為,違反規定的,運營單位有權制止,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廣告等物品,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
  “地鐵禁止飲食、乞討賣藝、派發廣告”的規定是否入法,還需要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聽取意見,經過兩次審議後方能確定。(完)  (原標題:北京地鐵禁食有望入法 違者將最高罰款千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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